生态环境治理攻坚 临汾正在进行时.......
发布日期:2019-06-05 09:16:42 来源: 作者:

环境宣教入企行

在大唐热电 孙俊明 摄

在太岳焦化有限公司 王岩 李进 摄

在临汾热电 成安安 摄

在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卫婷 摄

  连日来,我市集中开展了“环境宣教入企行”活动,以集中培训和深入企业开展培训为载体,对全市范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助推企业的污染治理。与之同步,由市生态环境局设计制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漫画和知识版面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历时一个月的巡回展出。

 

企业要记住这13种易发多发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为增强各企业环保意识、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保社会责任,对企业易发、多发的13种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梳理,告知各位企业负责人,切莫触犯法律红线。

  一、“未批先建”

  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四、“逃避监管”

  五、违法设置排污口

  六、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七、未按规定对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八、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九、未妥善管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十、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无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情形。

  十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十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

  十三、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美丽临汾 我是行动者”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活动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在微信平台开展“美丽临汾 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活动,旨在号召全市人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助力污染防治行动,积极发挥作用。倡导全市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浓厚环保氛围。

  活动时间

  2019年5月27日—6月15日(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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