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约谈9家排污严重超标单位
发布日期:2019-08-06 08:45:04 来源: 作者:

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 7月30日,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九楼会议室,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大同、运城、吕梁、临汾等4市生态环境局,集中约谈了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襄汾县污水处理厂、隰县污水处理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石楼县污水处理厂等9家单位。

  近期,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对今年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情况进行统计,我省这9家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名单,这是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召开此次集中约谈的主要原因。

  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对今年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情况统计结果表明:

  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天,其中,二氧化硫2天、氮氧化物7天。

  石楼县污水处理厂: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氨氮超标7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0天、氨氮超标7天。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5天、氨氮超标5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0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氨氮超标4天。

  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烟尘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3天、氮氧化物超标73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4天,其中烟尘14天、二氧化硫13天、氮氧化物2天。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5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74天、氮氧化物超标47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48天、氮氧化物超标5天。

  襄汾县污水处理厂: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5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1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7天、氨氮超标75天。

  隰县污水处理厂: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5天。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87天、烟尘4天;第二季度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烟尘8天、二氧化硫30天。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90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烟尘超标90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氮氧化物67天、二氧化硫46天、烟尘87天。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上述9家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要高度重视超标排污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制定的要重新审核,请业内专家科学论证方案是否可行,能否达到排放标准,如达不到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后,就要细化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把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想在前面,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及时调度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察督办,做到每项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着急、有人监督,充分调动每个部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年初省生态环境厅也制定下发了严重超标企业的管理办法,这几年因环境问题被处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之多、处罚之严实属罕见。

  随着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手段越来越先进透明,企业不要心存侥幸、蒙混过关。国家和我省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只有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企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免责声明:本网有部分文章是通讯员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对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谢谢监督!】